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提升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规定,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限于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的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是指监理单位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约,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耗资掌控、合约遵守等实行监理,并分担监理责任的不道德。
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严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除不应合乎本办法外,还不应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需在施工现场创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法遵守监理职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时,不应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以不得随便变动。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改时,监理单位自荐得建设单位表示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的备案,更改后的项目总监等级和业绩不得高于前任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改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更改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高于更改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应合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应配有4至7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应配有6-8人;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应配有7-10人;5亿元以上的应配有8-12人。第十条一级项目总监可兼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
二级项目总监可兼任一个二等工程或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三级项目总监可兼任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
第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需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方可上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需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山东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监理员必需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获得涉及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可在项目监理机构中书面许可1名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必需不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必需派驻施工现场。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动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性监督、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2、审查专业总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明确提出审查意见;3、参予施工图纸会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的合法性;4、审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明确提出的施工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性保证体系;5、敦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约誓约;6、检查竣工验收用作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7、掌控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敦促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安全性确保措施;8、的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密工程的检查、竣工验收,参予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9、每月如期向质监站递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10、参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第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配有符合监理工作必须的混凝土数显泡泡仪、砂浆泡泡仪、激光测距仪等常规仪器、设备和工具。第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所附个人照片)、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耗资控制程序图、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图应上墙。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和监理合约,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分担监理责任。第十七条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予以监理工程师签署,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在工程上用于或者加装,施工单位不得展开下一道工序施工。
予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单位不得的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采行旁站、视察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行监理。
第十九条对牵涉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最重要用于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后不应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及时展开平行检验。第二十条凡牵涉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性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加装工程的最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皆不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一条旁站监理人员不应按规定及时、精确地填上旁站监理记录,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署。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在编成监理规划时,应该制订旁站监理方案,具体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该递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二十三条监理内业资料整理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继续执行,做及时、原始、现实、有效地、分类有序。第二十四条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应合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统一标准》及涉及专业质量竣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住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不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的拒绝,作好分户竣工验收工作。第四章安全性、工程进度、耗资掌控及合约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性生产实行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性生产分担监理责任,分担的主要工作职责:1、审查项目的动工安全性生产条件;2、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性管理资料;3、的组织或参予施工现场安全性生产检查;4、因应安全性监督部门积极开展涉及工作:因应监督检查、敦促事故隐患的排查、帮助安全性评价、帮助安全事故调查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严肃遵守有关职责,强化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有效地掌控。审查工程动工条件,审核施工总工程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按照计划实行。第二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按照监理合约的誓约,对项目的耗资展开合理有效地掌控。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按合约誓约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展开核实,审查工程款缴纳申请人,签订工程款缴纳凭证;予以监理人员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合乎施工合约誓约的工程量,监理人员不应拒绝接受计量该部分工程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缴纳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按合约誓约监督施工合约的遵守。审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合约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第三十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及时与工程涉及各方交流、协商。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撰写监理月报,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情况;不应创建每周工地会员大会制度,会员大会不应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会员大会订立事项的实施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情况,明确提出下一阶段工程进度目标及其实施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不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确提出改良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缴纳情况;5、检查工程安全性状况,针对不存在的安全性问题明确提出改良措施;6、解决问题必须协商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严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涉及规定,强化对施工现场监理不道德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核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资格及责任制实施情况。
核查重点不应还包括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人员更改、人员到岗等情况;2、核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核查重点不应还包括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最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情况等;3、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情况;4、核查项目监理机构遵守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5、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展开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核查重点不应还包括深基坑等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和隐密工程检查记录、亲眼采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掌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竣工验收、施工技术质量核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等;6、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掌控、耗资掌控、合约管理及交流协商情况。第三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找到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遵守质量责任、安全性责任等不道德,及时收到排查通报或责令复工,阻止违宪的,不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及时展开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展开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找到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有违背质量、安全性等有关规定不道德的,不应及时不予阻止和缺失,并依据有关规定不予惩处,同时按照《青岛市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展开加分处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管理说明。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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